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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评审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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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评审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26 作者: 点击:


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促进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是我县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为本县领先水平。

第三条  县“凤山杯”的评审工作由罗田县建筑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罗田县建筑行业协会设立“凤山杯”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办公室。县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实施工作,组建专家评委库,负责上报项目的审查及评定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凤山杯”每年评选一次,是在各类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工程的数额原则上控制在各20个左右。获奖单位分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五条  对于获评“凤山杯”奖的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可优先推荐罗田县“凤山杯”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在全县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可申报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

第七条  申报“凤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包括:

1、总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县市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

5、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

项目。

第八条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县“凤山杯”奖的评选。

第十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凤山杯”奖评选范围: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和隐蔽部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过整改加固的工程,以及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工程。

四、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有害的工程。

六、参与建设各方行为主体责任单位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

七、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八、施工期间对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九、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纳入全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

十、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县“凤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图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县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县结构优质工程和县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五、工程必须有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六、工程有公安消防、抗震、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并按《罗田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整理符合要求,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署的认可书或合格证。

八、申报工程应反映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

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6个月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十、工程法定建设手续履行齐全(土地、规划、报建、图审、招投标、质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实行了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制度。

十一、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

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住宅小区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试点小区的相关标准。

(四)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优质工程项目不低于50%。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申报“凤山杯”奖,应坚持施工企业自愿,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县协会(或职能主管部门)推荐的原则。

第十三条  县“凤山杯”奖的申报和评审时间。

一、工程开工30天内,施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创建“凤山杯”奖的工程项目申报应向县建筑业协会报送创优计划,由县建筑业协会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申报企业应在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完工时及时向县协会评审小组办公室申请组织分阶段评验认定。

三、申报“凤山杯”奖的参建单位,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一起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真实填写“罗田县‘凤山杯’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工程彩色照片、工程质量特色文字汇报等相关资料。

五、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申报范围条件并列入创杯计划的工程,施工单位在三月底前向县建筑业协会评审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评审。

六、四月份评审小组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逐项核查,核查结果提交县“凤山杯”评审小组形成初审意见。县建筑业协会对评审小组的初审结果,可通过听取职能主管部门意见,抽样检查、询问等,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复查,审核确定获奖的项目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七、“凤山杯”县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及获奖单位工程项目在5月底前公布。

第十四条   创建“凤山杯”奖的申报材料(以下文件均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一、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另外两份单列)。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三、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县工程质量结构优良工程证书或核定书复印件一份,工程项目获得“县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五、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七、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附文字说明)。

第十五条   创建“凤山杯”奖的申报材料要求

  一、《创建计划申请表》、《申报表》应统一用A4纸张,装订整齐(资料成册胶装,封面用蓝色硬卡纸)。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签字及印章、时间等必须清晰,全部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第五章  评审过程

第十六条  在评审县“凤山杯”奖中,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县评审小组办公室从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凤山杯”奖核查的内容及资料:

一、听取施工企业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介绍;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县优质工程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第十七条  县“凤山杯”奖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资料及核查

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  获奖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凤山杯”奖荣誉称号:

(一)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的;

(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瞒报、漏报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县评审小组从获得县“凤山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的评选。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获县“凤山杯”奖的项目,由县建筑业协会对获奖施工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凤山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罗田县建筑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获“凤山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具体加分办法由各县建筑业协会制定)。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企业对推荐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对获奖工程一旦发现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小组讨论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县“凤山杯”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四条  核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检查或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具体评分办法另发。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罗田县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起施行。

 

 

罗田县建筑行业协会



附件一: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创建计划申请表点击下方文件下载

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创建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一: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申请表点击下方文件下载

罗田县建筑工程“凤山杯”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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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罗田建筑协会,罗田建协,罗田县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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